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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情况下,该项事实的认定应把握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当事人有较为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持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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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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