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的规定,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第13条)。但这过于狭窄,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应予目的性扩张。其结果:包括:
 
  (1) 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销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 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位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抚养请求权,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作为债权,以债务人的特别技能、劳务为内容的债权,监护权等,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 行使,是指若不于其时行使,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例如,请求权 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所谓能行使,是 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 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都在所不问。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以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难以预料,若在这种情形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对于债务人的干预实属过分。 反之,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所以,代位权应以债务人陷于迟延为成立要件。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所谓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满足的危险,因而有代位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该必要不以债务人无资力为要件,因为债权与债务人有无资力并无直接关系,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也可为保全债权而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例如,甲购买乙的A物,未受领时便转卖于丙,若甲怠于向乙行使交付请求权,则丙的债权将无法实现,所以,丙不问甲有无资力均可代位请求乙交付A物。 全面地说,在不特定债权及金钱债权场合,应以债务人是否陷入无资力为判断标准;而在特定债权及其他与债务人资力无关的债权情况下,则以有必要保全债权为全部条件。
总结: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


·究竟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
      婚姻家庭感情破裂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关系。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法律我们......


·收养非婚生子女条件是什么
      一、收养非婚生子女条件是什么?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


·工伤认定后多久才能出结果
      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部门受理的,此时就可以回家等待结果出来了。但对于很多申请人而言,此时都急于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知道结果。毕竟只有在知道了认定的结果之后,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


·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
      要是发生事故但仅仅是轻微撞人的话,此时不管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其他的责任,往往都是比较轻的,完全没有逃逸的必要。然而是逃逸了之后,还会让自己受到的处罚更重。那一般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
      酒驾和判刑人员关押地点一样吗?一般不会关押在一个地方;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第四十......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