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领养其实就就是收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为避免发生纠纷,因此要求办理领养手续。而在此之前,关于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
  
  领养的孩子有年龄限制。
  
  依据《民法典》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民法典》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从上文对领养小孩年龄介绍中,我们知道一般被领养的小孩是在14周岁以下的,而作为收养人也是有年龄限制的,通常要求满30岁,同时与被领养的小孩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领养其实就就是收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为避免发生纠纷,因此要求办理领养手续。而在此之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认定构成入室抢劫怎么判
      认定构成入室抢劫怎么判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


·一、老人财产分配要公证要钱吗?
      一、老人财产分配要公证要钱吗?老人财产分配要公证是要钱的,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随着城市经济的而不断发展,城市对于土地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多,政府开展的征地也不断增多,我们知道土地被征收了之后,政府就要向被征收土地的人来补贴一定的金额。那......


·在河南
      在河南,可能会有不少人在婚后因为许多生活矛盾经常吵架,想要解除夫妻间的义务选择离婚。通常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要是对离婚协议产生纠纷就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对于河南潢川离婚......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怎么处罚
      不管是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还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其实这两种行为在我国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在单独有其中一种情况的时候,可能大部分人还知道会如何处罚。那要是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况,此时无证......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一、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


领养小孩年龄是否有限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