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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股票,是证明股票持有人的股份权利,并按期取得一定股息的凭证。公司、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是持有人在确定的日期内向公司、企业索取本金的凭证,并在有效的期限内定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凭证。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擅自发行,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扰乱了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正常管理秩序。(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1、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2、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他既包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含单位。(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即明知自己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行为,而故意违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尤其是股票的发行,必须由国家的证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审查、认定,擅自发行企业债券这种情况已经是属于相当严重的违法情况了,需要根据立案标准来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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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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