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我们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而针对解除取保候审,我国《刑法》的一些法律条款对其进行了规定。另外,解除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们在下文中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以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就是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以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解答。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解除取保候审是有法可依的,办理相关的手续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解除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上述的条件之一方能进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安排。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我们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而针对解除取保候审,我国《刑法》的一些法律条款对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车主自己协商的,因为很多的事故都只是轻微的碰撞,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的话一般是不用报警处理的,可以直接走保险,或者是车主自己解决,关于车被划了......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多久提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中规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才行,不然就不符合认定情形,那认定部门自然是不会受理申请的。究竟工伤认定多久提出呢?此时要区分一下是谁提出的认定申请才行。下面就让我......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


·零薪酬劳动合同合法吗?
      零薪酬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公司滥用职工,并且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显示工资标准,也可以只体现基本工资,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


·农村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吗?
      农村户口继承农村房屋吗?可以。农村房屋继承不受户籍性质限制。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尤其是农村的房屋买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