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拒不执行判决或者是裁定的就是属于法院给出了判决的结果却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就会根据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认定,轻者三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总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签完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吗?
      签完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吗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不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不生效的。二、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


·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受......


·拆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


·工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公式?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而严重致残,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其进行赔偿。对于严重受伤的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


·零对价股权转让协议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设立者可以得到相应的股份,只要公司是在盈利,那么,股东就可以靠股权来获取经济利益,若股东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难题时,也可以通过拟定零对价股权转让协议,将股份进行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