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
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我国《刑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是组织者通过发展成员来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即出于金字塔尖的人发财,我国全面禁止传销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依法取缔 传销组织,明确规定了对于传销犯罪的处罚标准,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我国《刑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继承是否有效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继承是否有效力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继承是否有效力约定是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约定的,该约定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
·什么情况怎样取消取保候审
什么情况怎样取消取保候审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到哪里办理?
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到哪里办理?一、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到哪里办理?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除了申请银行贷款之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务的形式融资。当然,也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这里还是......
·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出租人即有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此时,法院就应当正常审理案件。如果相对人......
宣传传销活动罪有哪些惩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