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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生产伪劣种子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生产伪劣种子罪刑事责任承担情况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二、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生产伪劣种子的行为,若是使得生产遭受的损失不低于二万元,那么生产单位就涉嫌犯了生产伪劣种子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通常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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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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