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皆可认定为公共场所。所谓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门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它是依靠交通规则维持的,公共场所与交通线路皆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众或者静坐,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杀人、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认定标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处理。
总结: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起诉要抚养费的问题是否能要到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起诉要抚养费的问题是否能要到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应该怎样进行办理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应该怎样进行办理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
·双方复婚之后再离婚怎么离
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己代理行为与双方代理行为的区别?
自己代理行为与双方代理行为的区别?自己代理行为与双方代理行为是原经济合同法中的概念,那么在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中,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行为是什么?两者之间的性质、责任及存在什么风险?下......
·醉驾交通事故的处理首先是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醉驾交通事故的处理首先是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且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还有醉酒驾车会吊销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依......
·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被经常用到,对于一些无法由司法人员直观进行判断的细节,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科学的鉴定才能获得更为准确的结论。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会有一些诉讼当事人不同意司法......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