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 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力争取房产的所有权。当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就只有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了,此时参考的依据就是新婚姻法的内容。那么新婚姻法 房产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实践中,由于房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那么就要先对房产的性质进行确定,看是属于共同房产还是个人房产,是如何购买的,具体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这样才能比较合理的对房产作出分配。
  
  
  
总结: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力争取房产的所有权。当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就只有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了,此时参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失信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贷款买房
      失信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贷款买房住所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被限制高消费的,不能进行购买房屋、汽车等的消费,而且银行也不会受理失信被执行人贷款购房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呢?请跟随小标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
      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会吗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是有可能的,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则犯......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
      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酒驾肇事逃逸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物业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
      物业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


·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有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有的夫妻因为情感意志不坚定,或因为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在离婚后不久又重新选择复婚,复婚一段时间后感觉仍然无法一起生活,又选择离婚,在反反复复的婚......


新婚姻法 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