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欺诈发行股票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欺诈发行股票的数额不同,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就有差别,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涉嫌构成犯罪,或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发行股票的,欺诈发行股票是包括单位犯罪的。
  
  
总结: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欺诈发行股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后怎么办
      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物收到伤害的时候,我们会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时候在起诉之前或者是审理之前,当事人可能并不清楚对方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如果民事诉讼发现刑事犯罪,作为案件的当事......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
      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标准是什么?国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就以安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安置工作为例,我们给您分享关于安庆市政府自2014年4月份就出台的一项......


·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
      一、报请逮捕案件能否改变罪名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


·如何预防逾期交房的情况出现
      如何预防逾期交房的情况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一般约定交房时间,并且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有的合同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有的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甚至存款利息,因此起不到对逾期交房的制约作......


·醉驾罚款交钱时间是什么时候?
      醉驾罚款交钱时间是什么时候?醉驾一般要判罚金的,案件到发法院后,可与刑庭的法官咨询,在判决前交的,可认为是积极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后交的,自判决生效后一般是三十日或判决书上都......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一、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刑法中欺诈发行股票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