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
  
  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目的一般是当事人对有异议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认定,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事的实际行政违法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但涉及到法律适用错误的,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
  
  
  
  
  
总结: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一、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拆除合同,他是对于拆除一项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一项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最常见的可能就是房屋的拆除工程。因为这是一项十分庞大的......


·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是谁的?
      一、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到期是谁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且,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相关费用。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分几项?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分几项?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1.纸质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应当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前提。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纸质版......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就可以知道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