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专用窃听器材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三、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一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关于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法律也明确规定可以判处罚金,但也没有规定罚金的标准,因销售专用窃听器材所取得的收入是赃款,公安机关是要收缴的,还没有销售出去的专用窃听器材是赃物,也要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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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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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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