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北京工伤认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最应该注重的是自身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工人来说,安全始终是放的第一位,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而在工作......


·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
      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交通强制险是在机动车办理上路证明时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险,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在责任额度内会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交通强制险赔偿标准、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收到案件起诉告知书多久会开庭
      一、收到案件起诉告知书多久会开庭收到起诉通知书后,还应当收到开庭传票,一般向被告发出起诉通知书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给被告15天的举证时间,所以在收到起诉通知书后,法院还要......


·酒驾2023年怎么判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中国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中国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像征地这样的事情,肯定将来您都会遇到。尽管国家征收了您的土地,但是都会有相应的征地朴偿金。这一点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和单位都不......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受害人有没有住院,只要有收入减少的情况,并且能够出示证据,就可以依法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