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规定,
  
  (一)重大案件:
  
  1、违法放行三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三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
  
  (二)特大案件:
  
  1、违法放行五人以上的;
  
  2、违法放行五次以上的;
  
  3、违法放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三、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偷越我国边境的人员故意放行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具体的判刑标准就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了,违法放行人数、放行次数都会影响量刑标准。
  
  
总结:刑事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一、刑事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诉讼开庭前可调解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可调解吗?当法院收到我们的民事诉状后,法院会给我们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我们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钱吗?
      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钱吗?一、正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钱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一次非法营运不用罚是否有规定
      第一次非法营运不用罚是否有规定一、第一次非法营运不用罚是否有规定?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根据......


·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


·第二次离婚官司应该注意哪些?
      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态度,都是劝和不劝离。相逢不易,走在一起全靠缘分。当然,也有遇人不淑,不得不选择离婚的情况,就像走到了道路尽头,就需要另谋出路了。双方若能达成一致,好聚好散最好。......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一、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


刑事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