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条件: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须债权的......
自诉案件检察院会参与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