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一、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可以对其追究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罪的立案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相应的工作职责,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工作内容来完成自己的工作,否则将有可能构成相关的犯罪行为,比如说有些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就是反家庭暴力,如果玩忽职守,将构成玩忽职守罪名。
  
  
总结: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一、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风险投资是什么?是怎么运作的?
      每个人都有一种求实的心理,喜欢事情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可是一味这样也会对生活失去乐趣,这时就需要给生活加一点料,让生活有一点波澜。因此,有时候让自己处于一种未知的状态,未尝不是一件......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对抗另一方请求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了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


·逃税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逃税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


·笔迹鉴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是越来越好,每个人都十分注重自己的权益,在许多的维权案件中,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司法鉴定可能就是笔迹的司法鉴定了,那么,笔迹鉴定司法......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


·老人遗产子女分配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遗产子女分配问题规定是什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