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量刑标准是怎样
侵犯名誉权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侵犯名誉权量刑标准是怎样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捏造事实是否侵犯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总结:侵犯名誉权量刑标准是怎样一、侵犯名誉权量刑标准是怎样《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1、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以这样解决: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由发包......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注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3、因其他塬因个体工......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哪个更重要?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哪个更重要?在购买房屋后,房主一般都会及时办理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在有经济需求时,会将土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作为抵押,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此时,购买可能会......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侵犯名誉权量刑标准是怎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