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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威胁怎么定罪

  死亡威胁属于恐吓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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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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