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材料包括:起诉书、原被告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2、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予以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诉讼状副本,确定开庭日期、向原被告寄送传票。3、开庭审理,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实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被告履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若被告在判决书上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履行的话,原告可以凭借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官会按照申请的数额对被告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二、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支付。若是需要负担两个或者以上的子女的,离婚后的抚养费还应高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即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高或降低。三、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照怎么方式支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就需要双方写离婚协商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如果在离婚了之后而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那么对于受害的一方是可以选择法律的途径来进行解决,如果在判决了之后还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上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原告向法院提交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
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一、房屋遗产继承有没有期限?房屋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遗产开始继承,但一直未分割,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则处于共有的状态,没有时间限制,但是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职工工伤八级,属于一次性补助,也就是说,按照八级伤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退休按照正常退休,没有补贴。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考虑的标准
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监护人是否尽到有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义务;孩子自身的意愿;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存在和实现;欲变......
·一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一、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
双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执行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