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情况有: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的具体举证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项目要求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
  
  
  
总结: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情况有: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2、医学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讯问前的准备
      如果检察人员在讯问前不做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讯问中就抓不住要害,极易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使讯问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会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使讯问失败。由此可见,只有......


·妨害作证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妨害作证罪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据构成犯罪的,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伪证罪最高的处罚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最长的追诉时效为经过十年。相关法律规定《中......


·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规定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在全国都是统一的,只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不同。那么你知道深圳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吗?详细内容请......


·告老公重婚法院起诉吗?
      交通事故赔偿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


·每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加班时间限制注意什么?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就是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随意安排加班的话,无疑就会对劳动者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法律中对加班时间作出了要求,那究竟......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