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的冲击都非常大,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政府也及时出台了很多专门针对疫情的文件,在房屋租赁纠纷的这一块,很多问题都要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因为各地的防疫政策都不一样。
  
  
  
总结: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商业贿赂罪新规定判多少年
      商业贿赂罪新规定判多少年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


·我国规定身份证提前多久更换
      我国规定身份证提前多久更换身份证对于我国每一位公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证件,不过按照目前我国对身份证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民办理身份证一般的使用年限都是十年。身份证到期以后证件就......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原本在农村生活的人也在城市买了房,成了家,甚至有的人离农村老家距离很远。对于老家没有亲人在的,就有人想把留在农村的房屋过户给其他人,那么,农村房屋过户流......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3、开发商故意......


·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法》中没有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声音不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


·职工劳动权益?
      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职工劳动权益:一、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


疫情期间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