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是否有效?
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是否有效?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是否有效要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如果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也就是说,以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为标的买卖,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效的。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况,应当由房产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有关房产的具体认定事项是需要基于实际的房产所有权关系而定的,抵押权人可以结合实际来认定该抵押房产是否可以买卖。
总结: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是否有效?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是否有效要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
·如何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与妨害公务罪有何区别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试图想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来拒不缴纳税款。殊不知这种情况已经很可能符合抗税罪的犯罪构成,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不过实践中要......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
·企业注销如何办理,有什么流程?
企业设立的时候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流程的,如果公司在设立的过程当中产生了债权债务是需要由发起人来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如果公司成立成功了是可以由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关于企业注销如何办......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一、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付款交单(DOCUMENTAGAINSTPAYMENT,简称D/P)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房屋按揭合同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对,房屋贷款的还款年限进行约定,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还款者都需要在每个月按时,都需要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那么如果按揭合同生......
抵押房产被买卖的是否有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