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逮捕条件能监视居住吗?
一、不符合逮捕条件能监视居住吗?
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的,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逮捕程序的相关条件,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对于确实存在违法事实的,并不宜逮捕收监的,可以按照监视居住处理。
总结:一、不符合逮捕条件能监视居住吗?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的,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公司欠债会追究股东吗?
公司欠债会追究股东吗?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法人个人财产抵债的,法人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以其个人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一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力,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
·夫妻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
公民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排期开庭。但由于各个法院的情况不同,因此排期的时间就会不一样。但此时当事人比较关心的是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呢?接......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
·太原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房产纠纷是现目前乃至未来房产交易必须面临的问题,不同的房产纠纷问题其解决的办法不同,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房产纠纷,解决太原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我们做了以下常见的房产......
·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父母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对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日后还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此时多半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呢......
不符合逮捕条件能监视居住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