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
  
  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对于公民来说,一旦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的情形存在,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去核查举报是否属实,一旦核查后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的情形确实存在,那么就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不得放纵此类违法现象存在。
  
  
总结: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中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中财产需要平等分割,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


·民事诉讼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就会寻求法律的保护。您对于民事诉讼应该不陌生,寻求法律保护的就要提起诉讼。法庭在审理过程中,......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处罚多少钱?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
      武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主要有哪些?1、土地增值税2、契税:销售价的3%3、交易费:一般数百元4、登记费,一般数十元至数百元(可以到当地的国土部门查询)此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土地评估费(给土......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内容?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内容?一、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


·私募证券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
      私募证券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方式,私募证券已经广为人知切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种高利益的投资方式自然有着较高的风险。为了让您在进行私募证券之前,对于私募证券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