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涉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 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 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大多珍贵文物都是明确禁止出口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我国珍贵文物流失到国外,但是对于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的当事人来讲,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自己赠送的这件文物是珍贵文物,一般也不构成犯罪。
  
  
总结: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无过失辞退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小孩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父母还需要继续抚养他(她)吗?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一、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1、违反公司工作制度员工有可能会被开除,也有可能会被降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随时都可以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一、离婚补偿条款怎么写?
      一、离婚补偿条款怎么写?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女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


·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是什么意思?
      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是什么意思?注册人名义变更,是指企业的名称发生变化之后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进行备案,商标局会下达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需要与原商标证共同使用,证明商标的专用权所属......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