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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一、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1)-(3)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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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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