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一、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二)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三)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一种保障。符合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书写保全申请书,届时需要明确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申请的事实及理由、以及提供保全的担保人具体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即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资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个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候,首先应该明确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之后就应该向法院上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同时向法院提供保全财产资料以及相关的担保人资料,随后再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总结: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一、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在自己家持刀伤人怎么判?
      在自己家持刀伤人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运用到司法鉴定的情况都是非常多的,为此我国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但是不同的地方由于具体情况不同,该条例的内容也有所变化,那......


·拖欠工资打官司用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请或者不请。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等)、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去......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离婚财产争夺过程中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这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个原则。无过错方提供有过错一方有过错的证据材料的......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