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归纳总结如下,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
  
  (1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3)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总结: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归纳总结如下,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宪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宪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


·婚后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以男女正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而取得结婚证开始,在此之前的财产称之为婚前财产,而在此之后,则就属于婚后财产了,很多时候婚后财产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实践中这个......


·男没结婚女结过婚这叫重婚吗
      男没结婚女结过婚这叫重婚吗?男没结婚女结过婚的女方已经构成重婚,男方知道女方结过婚的,男方也属于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一、离婚女方用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用付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