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与企业之前能不能互相借款?

  企业与企业之前能不能互相借款?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签订借款合同需注意法律事项:
  
  1.借款行为和用途必须合法的,因为如果属于非法活动,那么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借款合同要完整、有效和合法,要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3.如可以,借款合同最好有抵押物和(或)担保人,可以负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履约。
  
  4.其他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条款要明确。
  
  
总结:企业与企业之前能不能互相借款?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1、分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租赁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


·非法集资的钱怎样才能要回来
      关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想必您在生活当中都有见到过。可能有一部分投资者在上当受骗以后,对于自己来说真的是负债连连,血本无归了。因此,您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自己被骗取......


·个人怎么申请知识产权?
      个人怎么申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以人的知识、智力等为社会创造出一定智力成果而对该成果享有的一种权利,由于发明者付出一定的时间与精力,也为了尊重发明者本人及发明物,因此国家对于知识......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时效限制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时候有时间限制吗?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有时间限制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在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三种情形的个人可以不用办理汇算清缴: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


·江西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其实非法集资是存在一定的犯罪特征的,如果我国公民都能够从根本上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的话,最起码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就能够有效的避免非法集资的这种犯罪活动。因为一旦被犯罪分子得逞的话,损失......


·老人去世立遗嘱怎么立?
      老人去世立遗嘱怎么立?老人去世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基于下列法律规定的形式来遗嘱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


企业与企业之前能不能互相借款?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