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严重损害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武器装备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有许多相似之处。武器装备肇事罪与这些犯罪除了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上的区别外,还需注意区别以下两点:
  
  1、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武器装备。只有犯罪对象属于武器装备,才能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如不属于武器装备,则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2、看是否因违反了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如是,就应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如果主要是因违反了其他维护公共安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定为武器装备肇事罪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不管是造成人员的伤害,还是直接造成的损失就一定要达到法律所在的范围之内,这样在对犯罪人员进行判决的时候才算是合理、合法;所以,案件的处理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据才可以实施。
  
  
  
总结: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文书鉴定包括很多内容,有对公文、书信的鉴定;也有对破损的文件的鉴定,还有对笔迹,人像的鉴定等等。它运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案件侦查也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都有些什么呢......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不一定要手写,打的也可以,但需要本人签字。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字机打的,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借条就会有效。借条是可以用电脑打的的,在打的......


·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地危害债权的行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以下这些问题:(一)债权人行使撤......


·刑九受贿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工作人员是为我国公民和国家工作的个人,所处职务越便利越容易形成个人犯罪,而我国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只要发现有受贿的现象就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那么2018......


·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
      一、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二次退回侦查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补助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补助吗员工主动离职公司没有给补助的义务,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