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1、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刑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刑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债务纠纷等民事类型的纠纷发生之后,有些脾气不好的公民,可能是故意实施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财物被毁坏者来说,若是想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
  
  
总结: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1、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私募基金亏损分担的主体有哪些,风险是什么?
      私募基金亏损分担的主体有哪些,风险是什么?一、私募基金亏损分担主体有哪些?私募基金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投资者承担,基金是“买者自负”,基金管理人负责产品的管理与投资,按投资业绩提......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一般解决交通事故的方式有三种,即和解、调解、诉讼。(一)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取保的条件有哪些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申请取保......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2023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平时我们都可能会因为小事就与对方发生肢体上的打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打架都会产生需要派出所介入处理的严重情况的,而一般派出所插手调解的打架事件都需要进行鉴定并根据结果进行责任认定,那......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