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土地的人才可以获得的权利,但只限于使用,而对于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公民对土地非法的销售,那么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事实上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条件,如果要件缺失就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总结: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毕竟是在办理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在事故中应当负有怎样的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纠纷不是很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


·个体户提前辞退员工需要如何赔偿?
      一、个体户提前辞退员工需要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


·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
      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一、玩忽职守是否可附带民事诉讼?玩忽职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1)刑事诉讼已成立;(2)被告人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


·不知是非法集资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在有些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了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名单以后,可能该公司的很多普通员工甚至包括部分高管都是非常诧异的,因为这部分人员平时对于自己手头的工作也是非常的积极的,对......


·老年人遗嘱的合法性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
      老年人遗嘱的合法性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一、老年人遗嘱的合法性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对于遗嘱的合法性可以通过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正常情况下应......


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