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在分包工程管理中,收方计量工作是核心。总的原则:1、强调合同的严肃性;2、强调票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3、强调各业务部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4、强调公平、公正、公开;5、强调台帐的完整和规范。(1)在对施工单位工程数量进行验工时,要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且不得突破设计数量。确因设计有误出现实际数量大于设计数量的,由工程部负责完善监理签认及相关手续,进入变更索赔程序。在未完成变更索赔前,不得验工。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对变更项目要有预见性,及时上报各种原始资料。(2)验工计价时,应分清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对照相关的劳务作业合同,明确各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工程部需建立分项目、分里程的工程数量台帐。(3)施工单位之间发生工序衔接时,原则上由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量,确需减少或增加合同内工程数量时,应由工程部及分管领导现场确认协调,并办理签认手续,由哪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应予以其据实验工,同时对未完成合同规定工作数量的施工单位,要在其承包总量中扣除相应的未完工作数量,同时对其加收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二、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一)分包管理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二)分包商的选定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工程在分包之后,承包单位、分包方是需要签署合同的,在此合同签署之后,发包方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给对方,在支付价款时,需要将发票等票据一起给发包方,然后承包方就需要拿着此票据到相关部门纳税。
  
  
  
总结: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在分包工程管理中,收方计量工作是核心。总的原则:1、强调合同的严肃性;2、强调票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3、强调各业务部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解除?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如何解除?任何合同在设立时都有解除条款,法律中也对如何解除合同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也属于这个范畴,所以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人们在开车过程中,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危险驾驶,就可能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人员及财产发生损失。对于肇事司机来说,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案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而定。而在我......


·如果老公重婚能判刑吗?
      如果老公重婚能判刑吗?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很多人将双......


·企业收购公司个人股权该怎么交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