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定需要土地使用证的,若是不需要该证件就可以过户,那么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可以了。此时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现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到产权交易所调档,提供房屋产权原始档案。
  
  3、有原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的材料
  
  (1)提供原产权人土地使用证;
  
  (2)买卖双方到场签定契约书(协议书)或买方提供公证书(继承、赠与);
  
  (3)只有买方到场时需要到产权交易所调档,提供房屋产权原始档案;
  
  (4)提供现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过户纠纷怎么解决?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方或买方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卖方不办过户手续而引起纠纷。这时,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2、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
  
  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4、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根据规定,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则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质量及瑕疵问题都要明确写进买卖合同里。
  
  5、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方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故此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时,也并不一定就需要提交原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故此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后,需要看一下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再决定是否向原来房屋的所有权讨要土地使用证。
  
  
总结: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与赠与形式是怎样的(1)实物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与赠与形式是怎样的(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有误工费损失的规定是什么?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有误工费损失的规定是什么?首先,《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仅讲到了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所以,争论退休人......


·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
      一、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只要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二、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


·拆迁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如何安排呢?
      拆迁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如何安排呢?一、拆迁出嫁女户口还在本村如何安排呢土地方面: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因修建高铁要拆迁,被征收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因修建高铁要拆迁,被征收人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因修建高铁征收土地的,被征收拆迁人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解,确定征收的范围、补偿的标准、拆迁登记等的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