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但是如果这个时候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劳动者的情形下,不续签合同,那么怎么办?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这5种情形下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有可能是因为以为期满后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因为要等领导出差回来等。
  
  
总结: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会有明确的说明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会有明确的说明,关于解约的要求,比如说赔偿等问题,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通知书应该怎么使用呢?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诉讼期间利息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的,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主张到借款人还清之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查询是否已立案?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查询是否已立案?通常可以到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执行局查询,也可以直接与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联系,或者登陆所在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在七个工作日......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可以从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来理解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期限有多长
      赔偿请求人通过不同的途径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具体的请求期限也不相同。当事人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内海关复议机关提......


·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
      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通知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