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

  怎样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
  
  一、怎样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
  
  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了,具体的区别如下: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隐私权、名誉权都是人格类型的权利,此类权利被侵犯之后,受害者可能并没有受到经济损失,但是侵权行为实施之后,受害者的生活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故此侵犯他人权益的一方,也依旧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总结:怎样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一、怎样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了,具体的区别如下:1、隐私权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


·安徽自建房拆迁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自建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安徽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


·遗嘱一定是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吗?
      遗嘱一定是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吗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


·如何计算每小时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每小时的加班费?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


·根据停薪留职制度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申请怎么写?
      停薪留职是我国就是年代的规定,近年来已日渐消失,对于那些长期请假的职员,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假期,直接以离职论处。但是,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型技术人才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的编制内的职......


怎样可以避免混淆隐私权和名誉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