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噪音污染的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确定1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5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针对于噪声污染,一般来说,只要是发声者违反了国家所规定的声音标准值,那么就对他人进行了侵权。受噪音污染的相关人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停止进行侵权,并且还可以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要求赔偿。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确定1、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重要,但是前提必须是所有的证件的取得都是......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虽然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但现在的人们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一些财产纠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尤其是再婚的男女在办理结婚......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具体到赔偿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来进行确定。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出行的方式也越来越方便,现在汽车较为普遍,假如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多久才能出处理结果呢?下面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下交通事故多......


噪音污染的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