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是否吊销?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是否吊销?
  
  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吊销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
  
  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速的50%,将被吊销驾驶证。要想重新拿回驾照,只能回炉重考驾照。
  
  4、把车借给无证的人(或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出事的话,不但驾驶者要受到处罚,作为车主的你也要承担相关责任,驾照也照样会被吊销。而且是,须满两年才可以申请重新领取。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终身禁驾,这可不仅仅是吊销那么简单了。
  
  6、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7、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过期临时牌照,也会被直接吊销驾照。
  
  8、遮挡车、伪造车牌、伪造假临时牌照的,均要被吊销驾照。需要强调的是,按照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除罚款2000-5000元和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15日以内拘留。
  
  9、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满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过期讲重新报名考试。
  
  10、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十五日内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会被直接吊销驾照。
  
  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随便吊销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都是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类似于不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醉酒驾驶等情形。
  
  
总结: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是否吊销?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吊销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是什么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损失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和事故定损情况来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有些错误可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有些人就是执迷不悟,拉帮结伙以越狱这种形式来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已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越狱者和......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的,那土地的性质又是怎......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是否吊销?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