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一、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1.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再依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确定评标的时间,即投标有效期时间。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天~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天~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天~60天。
  
  2.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评标时间不够,在投标有效期间之内,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招标人应退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此应注意的是不要轻易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特别是投标人数比较少的情况下,那些有实力和有能力报价较低投标人,这时很易退出投标,从而减少了选择的余地。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投标有效期时间加上到中标人递交了履约担保证书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时间。一般投标有效期加上15天~30天,即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第一中标人不接受中标,可把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这是投标保证金还未退回。以防止招标作废。
  
  4.投标有限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都应明确的载明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制约作用,特别可约束招标人应抓紧时间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人。如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这也充分体现招标文件是公平的。
  
  
总结: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一、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安徽省办理醉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省办理醉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


·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一直都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如何投诉卖家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如何投诉卖家一、卖家一直不发货怎么办如果买家拍下商品后,卖家一直未操作发货,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买家还没有进行付款操作,即交易订单状态为“等待买家付款”......


·个人独资公司隐名股东成立吗?
      个人独资公司隐名股东成立吗?法律认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合伙的,在合伙中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在公司中存在的,在合伙中可以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此事。二、隐名股东规避法律的规定1、规避法......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对于公司来说,因办公需要采购窗帘时要和窗帘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供应方收到货款后按时交货并安装。购销合同对于双方都比较重要,那......


·因过失致人轻伤是否犯罪
      因过失致人轻伤是否犯罪目前我国《刑法》只对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规定为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所以如果认定是过失致人轻伤,那么就不是刑事案件......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