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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盗图侵犯著作权吗?

  利用网络盗图侵犯著作权吗?
  
  一、 利用网络盗图侵犯著作权吗?
  
  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依照《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图书,是指作品经出版者编辑加工、版式设计、封面设计等技术处理并排版、印刷、装订后予以发行的书刊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或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是指自己或请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术作品。如果侵犯的对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网络盗图的行为是非常常见的,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也是非常严厉的,对于当事人利用他人的图片或者作品获取利益的,是需要对相关情况的进行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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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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