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开始工作的时侯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如果遇到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地介绍这些知识。
  
  一、关于违约金
  
  1、违约金设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限制。
  
  2、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处的违约金已经没有惩罚作用了。
  
  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即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过高。
  
  二、关于赔偿金
  
  1、赔偿金的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B、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前述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C、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D、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关于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相关条款中,笔者将相关规定分成了三类:
  
  第一类,法律对赔偿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的,有五种情况: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B、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D、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类,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有十种情况:
  
  A、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B、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C、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F、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G、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H、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I、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自己遇到了上所述情况,就可以利用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在上面文章中已经详细地介绍了不同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希望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这些方面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向网站寻求帮助。
  
  
总结: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开始工作的时侯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如果遇到劳动合同违约的情况,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
      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一、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什么?强奸未遂犯罪定性特征是进行了违背妇女意愿的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并没有完成强奸行为。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


·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
      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格式的内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格式的内容有哪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被通知人:所属部门:因下列第__1__项原因,根据《》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
      买房子作为当今社会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事情,那么购房合同作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开发商在买卖过程中的对房屋质量、交房时间的控制,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下......


·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
      著作权保护期至少几年?著作权保护期至少50年,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


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