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一、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1、位偷税漏税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人员等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
  
  2、单位偷税漏税的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偷税漏税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此种行为一旦被发现,首先当地的税务局会责令纳税责任人按照规定纳税,并且会要求此部分逃税者缴纳滞留金。若是偷税漏税的数额比较大,那么有可能会构成逃税罪,此时相关人员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总结: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一、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1、位偷税漏税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人员等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具体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我国时有发生,对于不幸遭遇到医疗事故的家庭都会十分悲痛,但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由于医院方面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就可以向医院提......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一、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解......


·夫妻离婚后必须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在离婚后,夫妻一方需要付给未成年子女一定的抚养费。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抚养费给付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后必须给抚......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条件一、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条件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法......


·当我们驾驶机动车行驶在路上时
      当我们驾驶机动车行驶在路上时,如果发生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或者任何能够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要去判别那一方为责任方或者谁要对此次事故占大多数的判定、还有就是被害一方对自己的经济损失进行......


·法院调查财产侵权不,要申请吗?
      法院调查财产侵权不,要申请吗?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难以调取证据的话是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关于法院调查财产侵权不,要申请吗很多人有......


单位偷税漏税处罚人员都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