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生在诊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但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才可以,有些鉴定结果也可能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总结: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


·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我们都知道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我们遇到相关困难时,我们就可以利用五险一金得保障,以减少我们的损失,降低了很多事情的风险,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了伤并且确认为公伤,就可以......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同居关系等共同生活关系的证据。(2)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正在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证据,如现场视频、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病历、法医鉴定报告、社会......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50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


·监视居住可以看电视吗?
      监视居住可以看电视吗?一、监视居住可以看电视吗?监视居住是可以看电视的。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被查醉驾会被单位开除吗?
      被查醉驾会被单位开除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拘役,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


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哪些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