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二、中止审理原因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4、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三、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如果上文中的第1 3 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如果是第二种情况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
  
  
  
总结: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您选择离婚官司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财产分割的公平,当然法律分割财产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也符合您的要求。法律解决离婚解决财产分割的时间相对较长,具体的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在法律......


·在我国对于醉驾一般关在哪里?
      在我国对于醉驾一般关在哪里?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拘留应关在看守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


·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一、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一、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因玩忽职守判四年有期徒刑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止审理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