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总结: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找回来吗?
一、微信上被骗了钱能找回来吗?现在的骗子是集团化运作的,一旦资金被骗走,立即会分散转入几张不同的银行账号,然后每个被转入的银行账号再将资金继续分拆转入N个银行账号。最终一笔被骗的资......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人或者单位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实施犯罪,对于这种经济犯罪国家制定了法律来惩戒犯罪者,如果是单位犯罪的,有严重犯罪情节的,......
·行政诉讼中哪些属于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哪些属于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中哪些属于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
·最低抚养费给付标准《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最低抚养费给付标准《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归谁
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归谁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归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
·解除合同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可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解除。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合同解除后自然而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讲,解除合同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什么人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