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一、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二、暴力取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四、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没有暴力取证的权利,暴力取证不仅违法,证据也不会被采纳。
总结: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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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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