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第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第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总结: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


·一、构成醉驾几年能考b2驾证?
      一、构成醉驾几年能考b2驾证?构成醉驾以后都不能考取b2驾证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照的(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不能再考A1、A2、A3、B1、B2。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


·醉酒驾车在法律上是的判定是很严格的,酒驾的刑法比醉驾的刑法要
      醉酒驾车在法律上是的判定是很严格的,酒驾的刑法比醉驾的刑法要轻一点,但是我国是严禁喝酒开车的,一经发现就会吊销驾照以及罚款,如果严重的话,可能还有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醉驾一定要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税收大国,我国的财政收入超过一半都是来自于税收的。所有企业运行和发展都必须纳税,这是每一个中国公民、企事业单位必须要做的事情。......


·继承者在生前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