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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存在债务关系的敲诈勒索案怎么判
  
  ?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为,并导致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2、对方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务;
  
  4、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恐吓的内容可以是侵犯对方人身、财产和名誉等非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因此并不排斥如果债权人索要债务的方式过于不正当导致的犯罪。
  
  而索要债务本身有时候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有时候是有争议的权利,这决定了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1、依据规定,索要债务本身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一般索要债务本身就是一件正当的事情,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欠了钱是应该还的,所以行为人本身就对债务人拥有着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一般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2、索要债务本身是有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不是所有索要债务的行为都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比如索要的债务本身属于非法债务的赌债、高利贷等,又比如明明是金额很小的债务,却用了恐吓对方生命的手段,这些虽然也属于索要债务,但都是属于有争议的权利。
  
  因此,若想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时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该权利具有民事诉讼的可诉性,如果本身属于非法活动的一部分则不具有可诉性;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手段具有正当性,为社会所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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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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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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