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

  寻衅滋事,是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遇到的事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肆意挑衅的、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的或者损坏公共财物的,随之也会带来不同的情节后果,如果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了,会判刑吗?轻微伤又是如何定义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
  
  
  一、轻微伤定义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是损伤程度的最轻一级。
  
  二、是否判刑
  
  国家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中国警察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多拘留15天)。
  
  但若构成轻伤(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的),可判刑!请注意,是可判刑,而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这种情况也可进行双方的协调的,如果受害者同意协调,也可免除刑罚。
  
  三、判刑时间标准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最多判5年)
  
  (1)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2)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4)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不能缓刑的情况
  
  (1)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3)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所以,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摩擦的事情,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了,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和平解决,如果受害者不以原谅,那么致人轻微伤也会受到相应的判刑惩罚,自身不能解决可以找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总结:寻衅滋事,是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遇到的事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肆意挑衅的、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的或者损坏公共财物的,随之也会带来不同的情节后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吗?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吗?根据婚姻法规定领结婚证前给彩礼,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


·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权是是物的主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转让、收益、处分等权利,法律上的物,是一种有形的可以触摸到的物体,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就是物主所享有的对物的权利被人侵害所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这属......


·遗产继承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
      一、遗产继承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若是按照法律继承的规定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
      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首先,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公司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这不仅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有一定......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